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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两院院士增选:烟草院士、官员院士能否杜绝?

时间:2015/1/8 13:43:34 点击:

  核心提示:两年一次的两院院士增选近日启动。这是2014年院士制度改革后的首次院士增选,其增选细则发生诸多重要变化,包括取消单位推荐,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参选,增加全体院士终选环节,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中新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 李金磊)两年一次的两院院士增选近日启动。这是2014年院士制度改革后的首次院士增选,其增选细则发生诸多重要变化,包括取消单位推荐,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参选,增加全体院士终选环节,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这些制度上的完善能否有效将“官员院士”、“烟草院士”挡在门外,能否真正杜绝“助选拉票”等乱象,让院士增选回归学术,值得关注。 

  一问:取消“单位推荐”,“张曙光们”能否挡在门外?

  此次增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均明确了两种推荐方式,“院士提名”和“有关学术团体提名”。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单位或部门推荐。

  此前,除了院士提名外,中国科学院规定:“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中国工程院则规定:“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如今,增选仅保留了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这两个方式,“单位推荐”的方式被取消。在外界看来,这与此前引发热议的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落选院士事件不无关系。2007年和2009年,张曙光两次成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原铁道部的推荐在其参选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张曙光案发后,单位推荐院士的方式也遭到非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取消单位推荐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或切断单位和院士当选之间的利益勾连,减少单位“助选”、“集成、包装”的现象,但恐怕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因为院士本身仍与很多利益挂钩。在院士真正回归一种荣誉之前,个人所在的单位和部门还会认为院士很重要,恐怕仍会采取原有的思路对待院士增选,有关学术团体也可能被其公关。

  二问:对处级以上官员说“不”,“官员院士”能否消失?

  一直以来,社会上对于“官员院士”也多有议论。本次增选基本上对此类人关上了“大门”。两院均明确要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事实上,由于每次增选都有一些占有行政资源的官员出现在院士候选人名单中,院士变“院仕”的现象也广遭质疑。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中国科学院新增的35名院士中,8成是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现任官员;中国工程院新增的48名院士中,超过85%是现任官员。

  因此,此次增选“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参选,赢得了舆论的点赞。有评论指出,此次院士增选新规在学术与行政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隔离带”,使两者界限分明,避免学术被权力侵蚀,有利于让学术逐渐从权力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让学术更“纯粹”。

  对此,熊丙奇表示,这个规定意味着现任官员当选院士的现象会受到限制,可谓一大进步,但这个规定究竟执行到哪个层面,还值得关注。规定强调“原则上”不能,也就是说,这并非“一刀切”,肯定有些人属于原则之外。那么,如何界定这个原则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毕竟,现在科研机构、高校、医院都有行政级别,这些机构的院长、校长等人是否能够参选,如果可以参选,那么一些党政机关的干部为了评院士,也就有机会调到这些机构进行参评。

  三问:增加全体院士终选环节,能否杜绝“烟草院士”现象?

  本次增选,两院均增加了全体院士“终选”的环节。两院均规定,全体院士终选投票实行等额选举,获得有效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此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由于局限于学部,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无法得到有效考察,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烟草院士”现象的产生。

  201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由于其卷烟“减害降焦”研究成果遭到包括钟南山在内诸多院士的反对,且舆论认为烟草研制领域人士当选院士也与国家控烟禁烟大局相背,因此社会上对“烟草院士”的当选发出强烈质疑和争论。

  新设的全体院士终选,被外界视作为杜绝“烟草院士”现象所做的程序上的完善。熊丙奇指出,增加全院院士终选后,就可以令院士增选跳出学部利益的圈子,诸如烟草院士这样争议很大的自然无法当选。但是,由于隔行如隔山,其他学部院士难以对候选人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只能对其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进行考察,这样的话,可以建立学术伦理和规范委员会,以对候选人,也对当选的院士进行监督。

  四问: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能否抵制“助选拉票”等乱象?

  除了程序上的完善外,此次增选,两院还加大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中科院规定,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增选工作的公关活动。被推荐人违反本行为守则,将终止其评审,情节严重将取消其下一次的被推荐资格。

  中国工程院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的,情节严重的,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资格,直至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该办法还首次对“贿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院士不得收受候选人、身边人员及其单位、部门赠送的任何礼品、礼金。涉嫌严重违纪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

  熊丙奇表示,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产生震慑,但几乎每次院士增选,都会传出公关、拉票丑闻,这说明院士利益化问题非常突出,“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现在却与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当选院士后不但容易获得各种重大课题,还是各种评审的常客,也是高校和科研机构争相聘请的对象,这也就滋生了院士四处兼职、学术腐败等乱象。”

  熊丙奇认为,要根除上述乱象,最关键的是要让院士去利益化,建立院士退出机制,取消院士的过高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让其不再具有特殊的学术权力和身份优势,使得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这才能让科学院、工程院成为真正的学术共同体,而不是异化为利益共同体。(完)

作者:不详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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