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等383个法院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积极作用,规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公布等相关工作,不断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83个法院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主要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诚信、惩戒失信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积极作用。所公布的383个法院,是以在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选择一个示范法院为原则,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示范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院重点工作来抓,执行局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相关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要做到纳入准确、完整、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负责,坚决克服录入的随意性;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要及时在名单库中更新相关信息或进行屏蔽,并以此作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关键节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宣传;要积极与其他领域和行业开展合作,不断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示范法院建设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紧密结合,加强对辖区内示范法院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示范法院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加以推广,以此带动全省(市、区)实施、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整体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不定期实地检查、抽查示范法院实施失信名单制度情况以及执行案件情况等,加强对示范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
附:14家湖南省示范法院名单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祁东县人民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澧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宜章县人民法院、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洪江市人民法院、保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