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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如何区别?4招教你不再倾家荡产

时间:2015/4/2 13:37:11 点击:

  核心提示: 近年来,外地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类案件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昨日,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防范打着“私募投资基金理财”旗号进行的非法集资和吸储违法犯罪活动,并为投资者揭开了这些伪“私募”的神秘面纱,提醒投资者认真识别,避免上当受骗。 ...

 

  社会危害 假借私募之名骗市民投资血本无归

  “阿姨,来看看我们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吧,收益高、风险低,还保本。”“大爷,我们公司绝对正规,有国家发的批文,在工商部门都能查到。”这些颇具诱惑和煽动性的言词,可能是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者的营销伎俩。

  “不法分子往往对收益之丰厚大肆宣传,但对风险却避而不谈。”昨日,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相关人士分析说,非法集资者常利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以高利润为诱惑,花言巧语诱骗投资人投资,骗取资金后,往往恣意挥霍或转移、隐匿。而案发后,即使政府部门介入彻查,但多数由于时间长,资金去向早已不明,短时间内,广大群众的本金也无法追回,损失惨重,有的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借“山寨私募”之名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除了让受害群众财产损失外,部分受害群众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存在“只要不停上访,就会有政府管,可能会退回被骗的本金”的过激盲目上访心理,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行业声音 主动承诺绝不公开募集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和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为了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到两者间的区别,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投资行业健康发展,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倡议全体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绝不公开募集

  二、绝不承诺固定回报

  三、绝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坚持自律管理

  五、坚持合规运营

  六、坚持与非法集资划清界限

  行业现状 去年一年新增33家私募投资基金入渝掘金

  受近年来重庆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向好发展,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重庆市场情有独钟,重庆已多次出现股权投资基金批量落地的状况。来自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统计显示,仅2014年,在全市备案并注册的私募投资基金就新增了33家,增长40.24%。截至2014年12月末,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类企业438家,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684.94亿元人民币。

  制度保障 不断健全的制度为私募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护航

  在国家出台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重庆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市内私募投资机构的人士表示,现在各方都鼓励直接融资,私募投资基金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事实上,重庆为引进私募投资基金落户和健康发展进行了诸多制度上的争取。在政策层面,重庆市政府于2008年制订了《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修订出台了《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为在重庆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及在当地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提供包括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等实际优惠和支持。下一步,重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还将帮助企业加强对基础制度解读,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行业数据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加强行业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力度,提升机构对风险防控意识,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基金协会也建议全市及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出台并落实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政策。同时,全市及各区县政府要依据自身特点,制定更加符合本地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的具体施。

  未来风向 扩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和产业发展项目库

  为撬动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我市将积极支持财政、国资、环保等部门以及区县产业引导基或专项基金成立,力争年内再发起设立专项基金60亿元以上,专项基金总规模达到120亿元以上。

  此外,为提升效率,增强私募投资基金对重庆产业的支持。我市将指导引导基金公司上线项目网上申报平台,畅通企业项目申报渠道,形成重庆市最大的优质备投企业项目库;同时,建立区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和产业发展项目库,依托基金协会网站,定向开放项目库信息查询访问服务,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与区县产业发展项目对接,更好地发挥基金对区县和实体经济支持作用。加快推进资产证劵化发展,建立多元投资者结构,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对固定收益产品需求较多的机构积极入市。

  为解决私募投资基金行业人才紧缺的情况,我市将加强本地人才培养,行业协会针对行业从业人员能力短板开展系统化专项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项目运作、合规操作等专业能力;同时将大力引进外地优秀基金人才,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提升行业水平。

  行业提醒

  四招教你识别正规私募

  这些披着“私募”外衣的非法集资案件,有什么新特点能让日渐精明的老百姓在投资理财时仍然一再中招呢?办案民警告诉商报记者,不少群众被“山寨私募”蒙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不熟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区别。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负责人提醒:其实,“私募”并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神秘,只要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就可以辨明真伪。

  1

  不得公开募集。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这条规定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

  2

  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比如,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对于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限制是合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重要区别。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施中,一般不会对投资者设置如此高的资金投入限制。

  3

  不会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保底收益。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获得收益的性质为:投资收益,故不应是保本返息的模式。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性质既然为“投资”,则必然具有风险性。投资到期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回转,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投资→定期→收益”模式,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也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或者给付确定回报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4

  人数限定。此外,人数多少也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重庆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提醒,打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需要全市人民努力,欢迎大家举报(举报邮箱:jrdfb@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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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及其主要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公开性,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社会性,即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作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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