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郑青亭)“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平台,不仅不会损伤欧盟对欧洲的领导力,不会影响中欧关系,还会带来增值效应。”1月21日,欧盟驻华大使史伟在北京这样说道。
2014年12月,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16”领导人会晤)在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会晤。会后,共同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
自首次会晤以来,中国同16国贸易额显著增长,各领域交流活动和合作平台组建有序推进。今年1-10月,双方贸易额达500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增幅比去年明显加快。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投资超过50亿美元,涉及机械、化工、电信等多个领域,投资形式更加多样化,并正在积极推进核电、火电等项目投资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方面,一批桥梁、电站、高速公路项目进展顺利。
随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投资关系的不断深入,有西方媒体开始质疑,中国是不是要通过“1+16”的平台取代欧盟的影响力?
对于这样的担忧,史伟回应称,“欧盟委派观察员参加了第三次会晤。在会上,中国与中东欧领导人重申,‘1+16’框架与中欧关系并行不悖,认可《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关系的指导性文件。”
“‘1+16’是一个寻找经济新增长点的合作平台,在推进互联互通等方面很有意义。它与中欧关系是兼容的,还可以带来增值内容。”史伟表示,16个中东欧国家中,有11个是欧盟成员国,它们只有在遵守欧盟法律和义务的条件下才能参与这一合作平台。“这些成员国不仅完全遵守了条件,而且与中国的合作一直保持透明,通过联合纲要向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号。”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开局良好,为中欧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拉脱维亚驻华大使乐音说,“对于拉脱维亚来讲,这个框架为中欧增加了一个新的合作平台。我们尤其希望能够通过这个平台与中国拓展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
前两次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
2012年4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华沙举行。会晤规划与拓展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互利合作的前景与未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了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并就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提出四条原则建议。
2013年11月26日,第二次“1+16”领导人会晤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李克强总理出席会晤并提出“三大原则”和六点建议。会晤后,双方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根据《纲要》,中国-中东欧国家每年举行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