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获悉,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近日对吉大江村一起搬迁案发出了珠海首份“裁执分离”行政执行裁定,准予执行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对被拆迁人江某某作出的强制搬迁裁决,并由香洲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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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负责裁定审查 政府负责实施
昨日,记者获悉,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近日对吉大江村一起搬迁案发出了珠海首份“裁执分离”行政执行裁定,准予执行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对被拆迁人江某某作出的强制搬迁裁决,并由香洲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该裁定。
2013年1月18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强制被拆迁人江某某搬出吉大江村某房屋。江某某不服该裁决,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国土局的裁决。江某某不服向香洲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审理期间江某某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院作出“按江某某申请撤诉处理”的行政裁定。撤诉处理裁定生效后,被拆迁人江某某经催告逾期未自行搬迁,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份“裁执分离”行政执行裁定,表明珠海正式建立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新机制。今后法院受理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类非诉行政案件,将一般采用法院非诉行政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执行模式。(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王梦辉、张梦颖、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