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与心的观照
——宗教信仰与生命和谐
作者:吴蓁蓁
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乔治·桑塔亚纳在《宗教中的理性》中指出:“只要有宗教影响,其中就必定存在着某种人性以及人们不可或缺的东西,它成了普遍接受的道德法则,成了艺术和哲学的依据,也许还是人类最大的快乐的源泉。”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信仰提供的“永恒”存在和“极乐”世界,为深陷于有限存在和无限烦恼困境的人们带来了心灵的宽慰与宁静;宗教也是对生命的现世关怀,它是一种“成功的心理学”,生活的大智慧、心灵的净化剂。
一、身的困惑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一种价值之存在与实现,既离不开价值的客体,也离不开价值的主体:没有客体,主体的需要无法满足;没有主体,客体的价值无法体现。人类对宗教的诉求实际上也是在追求宗教价值的实现。因此,解释构建生命和谐历程中宗教诉求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依然离不开这样两个层面:一是宗教自身对构建生命和谐固有的价值与意义,即宗教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和现世关怀;二是生命和谐对于宗教信仰的客观需求。对于后者,如果基于对生命和谐是灵与肉、生与死、感性与理性、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协调发展,共生共荣来理解,则至少有下面两种解释:
1. 异化的两难。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人们总是一边在不遗余力地消除异化,一边在不间断地制造异化,即便是在构建生命和谐的今天也是如此:人们仍然无法超越自然规律和社会关系对人的束缚,无法完全把握自己的命运,仍然生活在生态危机、人口危机、能源危机、精神危机等各种危机之中;尤其是现代社会竞争之严酷,生存压力之沉重,使人常感心力交瘁,对生存意义和生命价值产生怀疑;而当人们在焦虑不安中对现实的生存环境进行反思的时候,更深层的苦闷便油然而生。这种苦闷便是源于人类自身: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扩大化,使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的个体自由活动空间日益受到侵蚀而缩小,个体被限制在日益狭小的活动范围里,成为生产过程中机器的附件,失去了自由而全面发展自己的潜能与能力的可能,趋向片面化。财富和权利的诱惑,使人们无法战胜欲望和贪婪,生命的本质和生存的意义在一些人身上被扭曲为对财富的聚敛和名利地位的追逐,更有甚者,演化为人与人之间的杀戮——战争。对自然界过度的攫取和掠夺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日益加剧的生态危机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引发人的精神危机。面对生命的这种异化,这种由人制造出来、独立于人又反过来控制人的异己力量和困境,人类的心灵遭遇前所未有的震撼和挣扎。回归“精神家园”,在宗教殿堂里寻求“神灵”的庇护,获得心灵的喘息和安宁,正是现代社会宗教得以香火不断的重要缘由。
2. 对生命终极的恐惧。生命终极即死亡,这是任何一个个体生命都绕不过去的坎。出于对生命的眷念和对死亡的恐惧,人们一直锲而不舍地探索死亡的奥秘。宗教或民间对死亡及身后世界的想象和描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对死亡的恐惧,给人以极大的心理慰藉。同时,现代人生活便利性和丰富性的空前提高,使人们对生活有了更多的追求和向往,对生命有更多的留恋和不舍;特别是当人们在死亡态度上表现出的人类特有的伦理特征,对祖先的传承、对家人的责任、对父母的孝道、对子女的养育之责,使人们面对死亡有太多的牵挂。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人比传统人对死亡有着更为强烈的精神恐惧和焦虑。宗教性的解脱是消除死亡焦虑的重要途径,基督徒临终前的忏悔,佛教徒的“助念”,道教的“斋醮”,以及“涅槃”、“天堂”都在于消除死亡焦虑。由于死亡存在于一个彼岸世界,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真正切身体验的超验世界,而面对这个非实物的超验世界,只能以超验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回而应之。因而,人对死亡及身后世界的理解永远也达不到纯科学知识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死亡这个生命的另外一极,宗教有它存在的空间。
二、心的观照
从马克思生命观出发,生命和谐可以被理解为是灵与肉、生与死、自然性与社会性、感性与理性、个体生命与类生命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协调发展的理想生命状态。生命和谐是生命美学的完美展示。亘古及今,人类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生命和谐的追寻,也留下了一路惊天地、泣鬼神的感人诗篇和千古绝唱。生命和谐的实现方式,必须通过物质的力量,也必须通过精神的力量。哲学和宗教就是表达人类对生命和谐精神诉求的两种方式。哲学以理性的反思性批判的方式追问生死终极价值,来寻求生命存在的本真意义,表达对生命和谐的关照;宗教则借助非理性的信仰,运用人所具有的超越现实而与终极存在和谐一致的丰富想象,为人们提供一个“永恒的”存在和“极乐”世界,使深陷于有限存在和无限烦恼的人们从困扰中解脱出来,获得心灵的宽慰、安全与和谐,来实现对生命的终极关怀。
终极关怀是人类立足于现实对“至真至善至美”的总体理想境界的永恒追求与向往。它源于人之存在于有限而又企盼无限的超越性本质,换言之,是人的超越有限、追求无限的一种精神渴望。信仰的本质是人的自我超越性,它表征着人类对终极关怀的追求。信仰守护着人类生命世界的意义,使心灵拥有一种“家”的安宁和感觉,是心灵的归宿,是生命的精神家园。宗教是一种起源于对人的“有限性”之克服和超越的“领悟无限的主观才能”,是人面对世界,面对现实人生,力求从根本上把握人与世界的一种追问和超越。宗教借助信仰实现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德国当代哲学家、神学家保罗·蒂利希在《文化神学》中提出,宗教信仰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状态和方式。宗教向人们承诺“永恒”、“神圣”、“超越”,本质上就是一种对生命和世界“至真至善至美”的总体理想境界的永恒的追求与向往:“超越”不过是“人类对不合理、无秩序、无意义的生活的超越”;“神圣是生命和谐境界的一种‘绝对法则或秩序’”,意味着人存在于一种喜乐和圆满的和谐世界之中,“永恒则是对人的存在‘有限与无限’的分裂的一种超越”。换言之,宗教世界描绘的超越、神圣、永恒的境界,不过是生命和谐的境界在超验世界的反映,是人对生命和谐境界诉求的宗教语法。
三、身与心的明慧悟性
宗教不仅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也是对生命的现世关怀,或者说,宗教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往往要通过对生命的现世关怀来实现,现世关怀是终极关怀的现实途径。
1. 宗教是“成功的心理学”。宗教理想中的永恒、天国、极乐世界为人们描绘了来世的幸福,为信奉者提供了一种信仰,在满足其延展个体生命,与天地共存,与日月同辉的美好愿望的同时,从精神上获得一种无限的力量,增强了信仰者应对现实苦难的承受力和忍耐力,抵消或部分抵消了现实给人们带来的失望情绪,是一剂心灵的清凉剂。特别是中国儒、释、道一体的宗教文化,儒可应世,道可养生;内主养生之道,外则和光同尘;以佛理中“万般皆苦,回头是岸”之说,抚慰疲惫的身心,以道教的修身养性、清心寡欲的游仙之术,令身常轻、体常健。宗教信仰是治疗心灵苦痛和由此引起的肉体疾病,恢复人的心理平衡的良药。故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认为,宗教不是哲学而是一种成功的心理学。
2. 宗教是人生的大智慧。宗教文化,尤其是中国的宗教文化,以“和谐”为生命之本,以“和达”为在世之道,以“和中”为文明之度,以“和善”为人际之理,以“和生”为人物之法,是一种人生的大智慧,它可以促使信仰者自我觉醒,从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和现实生活之间,建构睿智的人生。在现代社会,宗教中的欲而有度、为而不争、温和适中、自然淡泊的生存智慧,对于我们淡泊功名利禄,以一种淡泊宁静的心态来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来化解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处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尤其具有积极意义。林语堂说过:“中国文化的最高理想人物,是一个对人生有一种建于明慧悟性上的达观者。这种达观产生宽宏的怀抱,能使人带着温和的讥评心理度过一生,丢开功名利禄,乐天知命地过生活。一个人有了这种自由的意识及其淡漠的态度,才能深切热烈地享受快乐的人生。”宗教中固然有消极遁世的因素,但其中所表达的对权力、美色、财富等身外之物淡泊宁静、节制寡欲的态度不可谓不是我们在物欲滚滚的红尘世界里获得生命和谐和心灵和谐的一叶诺亚方舟。
3. 宗教是心灵的净化剂。麦克斯·缪勒说:“无论什么地方的宗教,它的意图总是神圣的。一个宗教,无论多么不完善,无论多么稚气,它总是把人的灵魂放置在神的面前;一个关于神的观念,无论多么不完善,无论多么稚气,它总是代表当时的人在心灵上所能达到的和掌握的关于完美境界的最高理想。宗教使人的心灵开启,超过一般的美德标准最终使人们渴望一种更高尚和更美好的生活——沐浴神之光辉的生活。”不管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都十分看重教徒的人生修养,比如,基督教“作光作盐”的信仰口号,佛教“欲学成佛,先学做人”、道教“欲修仙道,先修人道”的主张,伊斯兰教“行善之人才是穆斯林”的理念,都把做人摆在修行的首位。宗教的基本教义或信条大都以向善弃恶、慈悲为怀、积功累德、不贪无私、清心寡欲、乐善好施为个人品德修养的准则,以爱、博爱、和睦、和好、平等、互助互济作为教徒间人际关系的原则,旨在培养众教徒仁爱、善良、平和、忍耐、恩慈、温柔、节制、信实、宽容的品质和人格,促其净化心灵,自觉向善,觉悟人生。
李瑞环在《学哲学 用哲学》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与宗教文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宗教文化中有许多东西反映了其对真善美的追求,同共产党提倡的精神文明是一致的;我们同宗教信仰者的区别,只是对事物本原的认识和追求目标的方式上的区别,而目标本身常常是相同或近似的。宗教信仰是生命和谐的一种精神诉求,实现生命和谐是宗教信仰的旨趣。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信仰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宗教信仰已不再是对灿烂天国与极乐世界的期待,而是善男信女修身养性、自我超越、道德完善、心灵和谐的生活智慧与精神操练。
(作者系厦门理工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