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孝”思想的理论基础—等差之爱。孔了提出了“仁”的学说,孔子认为,“仁”的核心是“爱人”,而“爱”是有次第等级的。从爱父母兄弟做起,然后扩而充之,其他如对朋友、君王以致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的爱,都应以爱父母兄弟为起点。由于对父母的爱表现为“孝”,所以他认为“孝”是“爱人”的基础,“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可见,“孝”是“仁”的起点和根本,是实现“了二”的根本。孔子一方面主张仁民爱物,博施济众,推己及人,老安少怀,另一方面又要求亲亲有序,尊贤有等。“爱”要按照血缘亲疏关系而展开,即一个人应该首先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然后再爱其他亲戚朋友熟人。这种依血缘亲疏而展开的爱,不仅有次序先后、时间久暂的差别,而且在程度上也有轻重差别。在等差之爱的理论基础上,孔了以西周时期的具有浓厚宗法色彩的道德规范一“孝”为依托,完善了自己的“孝”思想。
首先,孔子认为“孝”能被社会采纳,是因为它能够满足当时社会的需要。由于春秋以前的社会结构以家族为本位,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脱离这种血缘联系,因而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首先必须维护家族制度的稳定。就统治者方面来说,只有妥善地处理好他们家族成员中的各种关系,才能使权力和财产的继承有章可循,不致因相互争夺而陷入混乱。就被统治者方面来说,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是在家长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只有使他们的家族成员和睦相处,尊重家长的权威,封建社会的经济生活才能得以正常运转。从个体来说,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识,总是从他所能接触到的内容开始。而“孝”文化正是由于它总是能够最先被人们认识和体验,因而,它对于个体的价值就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人们检验。正因为如此,“孝”文化对于社会和人生的影响又显的更加直接。
其次,从“孝”与“礼”的相互关系中,孔子看到了“孝”在维护社会稳定,治理国家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如果说,“孝”乃为德之本,为天经地义之事,为万事万物之纲纪,那么,“礼”就是指导行孝的具体实践原则和实践规范,或者说,人们的孝心、孝行无不通过合乎礼仪的行为表达出来。孔了认为,“孝”本之于人的天性,萌发于人心,而“礼”则是“孝”的具体外化,并且在其发展中凝固为程式,整个社会、每个成员都应无条件地遵循实践。他曾这样概括“孝’、“孟豁子问孝,子曰:‘无违。”,可见,“孝”,在孔了那里,就是无违于“礼”,就是事父母生与死以礼。推之于社会即为礼制、礼法、执行礼法,即为“礼治”,亦即所谓后世社会所推崇的“以孝治天下”。孔子之所以强调“礼”,我们一方面可以认为源于他的“周礼”情结,但更多的应该是他希望用“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既定的尊卑关系并以此来保障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而其理论的内核,还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亲情心理为动力的“孝’,。
人的道德行为是发自内心的要求,“人远乎哉?我欲仁,斯人至矣’,l),人们的“爱人”之心本处于人的自然情感。而“仁”本源于“孝’,,并渗透于“仁”的全部过程;而人的道德行为的施行必须遵守“礼”。而人何以行孝呢?为了“仁,’!“好仁者,无以尚之”。这样,“孝”与“仁”的内在同一性和“仁”、“孝”与“礼”的内外共存性,构成了孔子“孝”文化独有的特色,一扫孝德不能完全普适的狭隘性和单纯外在规范的制约性,使孝文化成为所有人内心自觉遵守的至上的行为规约,获得了新的生命。